株洲县房产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房产政策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房产管理地方性文件、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销售、分配和交易等管理工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批;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
3、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各类房产交易行为;指导房产评估、经纪、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房产测绘工作;
4、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管理等;负责住宅性能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
5、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管。负责管理全县物业维修资金;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7、管理城市直管公房。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改造、设施建设、维护和经营;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租金管理工作;
8、房地产市场监察执法。负责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查处全县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9、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实施房产仲裁,受理和调处房产矛盾纠纷;负责受理和调处房产管理方面的信访、投诉;
10、房地产业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股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物业办;房地产测绘所;渌口房管所;淦田房管所;朱亭房管所;保房保障办;白蚁防治所。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40人,离休人员1人,下设二级机构二个:分别为:株洲县房屋交易所;株洲县兴房测绘所。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2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21.4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9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21.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18.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等支出103.16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21.46万元,比上年减少171.99万元,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3.1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6.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63.1万元。包含:全局房屋维修45万元、白蚁施药设备和药品15万元、办公用品3.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比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3089.45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员车1辆;白蚁施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2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台。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比2018年预算安排减少0.25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