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8号三定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三)、协调处理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四)、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渌口区信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内设两个职能组:综合调研组和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组。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系统共有人员12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临聘人员3人。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纳入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97.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
(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58.82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17.26万元、津贴补贴13.8万元、奖金6.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9万元、住房公积金4.46万元、医疗费2.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35.79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经费1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维护费0.2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委托业务费0.23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福利费0.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8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3.04万元:明细科目有生活补助1.32万元、医疗费补助1.72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7.65万元,比上年减少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死亡正科级领导1人、正常退休主任科员1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5.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5.27万元,原因一是2019年预算业务性支出按2018年数据递减5%;二是减少人员致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减少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25万元。包含其他印刷服务4万元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0.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08万元,减少80.53%,原因是人员减少致预算口径支出定额减少。
(八)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非税征收计划、专项支出预算等。
本单位无门户网站,仅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挂网公开,特此说明。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