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 “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 “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2)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国家人防办国人防(2014)447号文件规定,其职责不能公开。
二、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人防办国人防(2014)447号文件规定,其职责不能公开。
三、 部门收支概况
(一)“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均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经费根据国家人防办国人防(2014)447号文件规定,不能公开。
(二)其他事项。
本单位无门户网站,仅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挂网公开,特此说明。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