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 政府采购预算
(五)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因机构改革已停相关职能。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二、机构设置
因机构改革已停相关职能,无内设机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中心全额拨款编制10名。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数为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1.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06万元(基本工资33.66万元、绩效工资21.92万元、奖金12.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7万元、住房公积金8.81万元、医疗费4.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8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福利费1.67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1.84万元,比上年减少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只保留人员基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7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已停相关工作职能,减少公用经费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性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本部门2019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0 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1.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只保留人员基本经费。
(八)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业务性专项资金 、项目支出预算、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三公”经费预算等。
本单位无门户网站,仅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挂网公开,特此说明。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