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针对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三)热情接待老干部来信来访,关心了解老干部生活状况,帮助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老干队伍稳定。宣传老干部和老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推动老干工作的发展。
(四)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具体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指导、协调全县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做好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县老年体协工作、县老年大学、县老年科协、县书画协会等老年组织工作。
(七)管理和维护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各项设施、设备,做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服务、接待工作,为老干部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的作用。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办通知【2002】67号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县委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无机构设置。局现有在编的在职干部11人,目前纳入老干局服务管理的对象共有135人。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4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4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42.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52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96万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112.59万元:基本工资39.14万元,奖金14.26万元,绩效工资24.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万元,住房公积金9.98万元,医疗费5.28万元)。
⑵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万元:办公费15.98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1.9万元,其他89.44万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52万元:离休费116.43万元,医疗费补助4.09万元),
⑷业务性专项支出96万元:老干部党校5万元,老字号经费27万元,关心下一代协会(含会议费)8万元,老年大学办学经费36万元,老干部服务费8万元,老年大学5万元,党工委工作经费7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42.18万元,比上年增加9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因政策调整增加政绩考核及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09.0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性专项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928 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2.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18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2.本单位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
3.本单位无项目收支预算;
4.本单位无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5.本单位无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