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森林火灾等法律规定的涉林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调解涉林纠纷。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3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加挂法制室牌子)、刑侦治安中队、森林消防中队。下设淦田派出所。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应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9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0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97.0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8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7.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8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总计123.89万元:其中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44.7万元、津贴补贴25.43万元、奖金15.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11.02万元、医疗费5.84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71.51万元:其中明细科目有办公费3.29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6万元、其他费用49.6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1.68万元:医疗费补助1.68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97.08万元,比上年增加4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业务性专项预算增加,2019年提标为区级津贴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1.5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3.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公用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00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万元。2019年预算较2018年增加0.13万元,增加比例为24.5%,原因为人员增加。
(八)其他事项: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未安排2019年非税罚没收入预算,未安排2019年专项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株洲市渌口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