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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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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的查出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指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指导下级政法综治工作。

10、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是正科级行政机关,有三个正科级机构,即610办、稳定办、综治办。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两个内设机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包括委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根据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9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6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6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60.51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总计190.02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57.05万元,津贴补贴61.44万元,奖金2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6万元,住房公积金14.71万元,医疗费7.82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66.48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06万元,维修(护)0.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1.88万元,福利费2.82万元,其他交通费8.78万元,其他37.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4.01万元,明细科目为医疗费补助4.01万元。

(4)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37万元,明细科目为社会综合治理32万元,国家安全5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66.51万元,比上年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66.4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1.4万元。包含:计算机2.4万元、其他印刷品30万元、家具用具4.9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4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1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单位公务接待开支。

(八)其他事项。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二:收  入  预  算  总  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  出  预  算  分  类  汇  总  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物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政法委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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