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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审计局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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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3月15日至6月14日,对渌口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组织和实施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所属国库管理局、预算股、社保股、非税收入管理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电子文档、财务会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18年预算执行审计基本情况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度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658万元,为年初预算124940万元的105.38%,比上年减少12019万元,降低8.37%。其中:税收收入109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3.31%,比上年增长15.67%。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135万元,为年度计划76677万元的97.99%,比上年减少23397万元,降低23.75%。主要项目完成情况:(Ⅰ)税收收入完成53167万元,为年度计划53356万元的99.65%,比上年增长7.01%;(Ⅱ)财政非税收入完成21968万元,为年度计划23321万元的94.20%,比上年降低55.03%。

②上划中央收入完成45286万元,为年度计划38274万元的118.32%,比上年增加9424万元,增长26.28%。

③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1237万元,为年度计划9989万元的112.49%,比上年增加1954万元,增长21.05%。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8年度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967万元,为调整预算支出289429万元的95.35%,比上年增加13587万元,增长5.1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67万元,国防支出9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354万元,教育支出362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54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248万元,农林水支出4142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60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4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0万元,金融支出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9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9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8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731万元,其他支出5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区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度区财政收入总计373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1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2879万元,调入资金58140万元(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234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733万元,上年结余13405万元;区财政支出总计373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9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1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1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344万元,结转下年13462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基金收入

2018年基金收入完成331786万元,比年初预期计划38448万元大幅度增长,比上年增加196780万元,增长145.7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32679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7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314万元,其他基金收入408万元。主要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增幅较大,比上年增加193516万元,增长145.20%。

2、基金支出

2018年基金支出3207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1325万元,增长130.0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1290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1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15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其他基金支出1819万元。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区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889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17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6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4488万元、上年结余6467万元。基金总支出3889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074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849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888万元,结转下年6451万元。

(三)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

根据区财政总会计报表反映,2018年社保基金收入9347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58871万元、利息收入73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2999万元、其他收入84万元、中央调剂资金收入765万元、转移收入19万元。社保基金支出7909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8977万元、转移支出47万元、其他支出7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  143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0908万元。

(四)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预算总会计资产、负债、净资产

根据区财政总会计报表反映,2018年末资产合计72906.00万元,其中:国库存款16875.18万元、其他财政存款370.00万元、预拨经费2299.80万元、借出款项47818.97万元、与下级往来5542.04万元。负债合计291960.03万元,其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531.29万元、与上级往来-3952.90万元、其他应付款5862.17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288519.47万元。净资产合计-21905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346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6448.75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344.00万元、预算周转金210.00万元、专用基金结余-288519.47万元。

2、债权债务

(1)2018年末预拨经费余额2299.80万元,实为财政赤字,比年初756.56万元增加1543.24万元;借出款项余额47818.98万元,实为财政赤字,比年初72315.12万元减少24496.14万元。

(2)2018年末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531.29万元,比年初2577.33万元减少1046.04万元;与上级往来-3952.90万元,比年初12642.78万元减少16595.68万元;其他应付款5862.17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换资金288519.47万元,比年初251966.64万元增加36552.83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经审计,2018年末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资产合计29368.29万元,其中:其他财政存款24349.20万元,暂付款5019.09万元;负债合计86.32万元(暂存款);净资产合计29281.97万元,其中:其他资金1.02万元,专用基金结余128.0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29152.91万元。

2018年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9429.6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5397.45万元;本年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4032.23万元,累计滚存结余29152.91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8年末区财政存量资金为114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3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6451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1310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36219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78万元,财政专户资金33928万元,收回存量资金余额938万元。

截止2019年3月底,区财政局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资金75264万元,区财政存量资金余额为39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40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1931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4128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12012万元,财政专户资金17038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2570万元(其中:出国经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70万元、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2018年财政“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反映,全区“三公经费”为2555万元,比2017年2560万元减少5万元,降低0.20%。其中:出国经费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0万元,比年初预算1170万元减少10万元,降低0.85%;公务接待费1395万元,比年初预算1400万元减少5万元,降低0.36%。经核实,84个区直部门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部门收支、财政拨款等情况,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中,统一集中进行了公开。

2018年末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236辆,实有车辆232辆(其中:①13个留车单位有71辆;②8个乡镇有16辆;③公车办有65辆;④33个事业单位有80辆),实有车辆中有公务用车132辆、生产服务用车34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专业技术用车5辆。2018年新增车辆17辆(其中更新车辆14辆,新购3辆),减少车辆36辆(其中检察、法院上划省级统管15辆,更新17辆,报废4辆),净减少19辆。

(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末,债务系统显示区政府性债务余额28.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70亿元、专项债务14.97亿元。比2017年末的26.42亿元增加1.38亿元,增长5.22%。

2018年新增1.38亿元,其中:新增7笔五年期一般债券0.22亿元,新增2笔五年期专项债券1.16亿元。

(八)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8年度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258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17522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77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52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985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2343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506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专项拨款补助收入6162万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44488万元)。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类别分:一般公共服务1916万元、公共安全3457万元、教育1448万元、科学技术121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641万元、节能环保1485万元、城乡社区813万元、农林水25317万元、交通运输630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84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75万元、金融1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930万元、住房保障482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13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区财政工作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以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认真落实国家稳增长等系列政策,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推行预算公开,较为完整地反映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状况,实现了区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目标,并略有节余。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具体表现为:

(一)财政收入质量逐步趋优坚持把税源涵养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坚持把引进总部经济摆在突出位置,成功吸纳平安产险、华新水泥物流、东方明珠人力资源、紫金保险等多家总部经济进驻渌口,有效拓展了收入来源。坚持把乡镇协税护税摆在突出位置,乡镇护税协税完成年初计划任务。坚持把综合治税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发挥好综合治税平台作用,重点抓好砂石开采和运输交易等环节的税收。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收入的比重达70%以上,收入结构得到了优化,地方收入税收比重在五区(市)排名第一。

(二)财政支出保障整体平稳。加强财政库款统筹调度,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保障总体较好。突出改善民生,财政全年完成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主要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20.61亿元,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7%。重点保障三大攻坚战,把政府性债务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出台了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通过落实化债举措,成功将我区债务风险等级由二类债务风险警示区降为三类债务风险提示区;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区农林水支出达到41432万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节能环保支出达到4576万元。

(三)财政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扎实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了年度涉农资金项目库,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加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格局。在“互联网+财政监督”平台上公布18类涉农项目资金信息,涉及资金额度达到7777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5696.89万元,节约资金470.03万元。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财政专户自查自纠,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面审”,共审核支出项目13246笔,退回整改支出项目2854笔。

(四)财政改革效果更加凸显推动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执行《渌口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制度,科学合理设定授权支付额度标准,提高直接支付比例和面审比例。出台《部门预算追加管理办法》,实现预算严格、规范、有序。推动财评管理改革,制订《渌口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细则》,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节约了建设资金,提高了建设效率,保证了工程质量。

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重复开设银行户头、财政总预算账违规列支等问题,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1265.68万元。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2018年12月末“应解本级国库收入”、“应解本级财政专户收入”科目合计余额为70133.14万元,经核实,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收入为1265.6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一)的规定,应予以改正,及时解缴国库。

2、当年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7000万元。经查,财政总会计账2018年借出款项明细,新增出借财政资金至2个单位(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000万元、渌口经开区22000万元),共计37000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二点(四)、(五)、(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规范对外借款审批程序。

3、财政总预算账违规列支407.94万元。经查,区财政局在预算内总预算会计凭证中列支,应由区财政局机关核算的评审审计咨询费、办公开支等机关经费支出,共计28笔,金额407.94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第三十条的规定,区财政局应予以改正,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4、违规收存非税收入12830.49万元。经查,财政重点办专户账反映2018年4-7月期间收到13家公司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款12830.49万元,然后分4次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违反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改正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5、违规开设代管资金专户。经查,区财政局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同时开设户名为渌口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的代管资金专户2个。即农业银行渌口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8115901040003098;建行渌口支行账号:43001508162050002076。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第一点(一)“4、代管资金专户。用于核算管理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以用其他需要在专户管理的非财政预算资金,一级财政部门最多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专”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一点的规定,建议整改,精简归并为1个专户。

6、违规出借财政账户。经抽查,财政重点办专户账反映2018年度收到平台公司等6笔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取得的资金56533.52万元。以上资金入账后大部分资金在1至3个工作日内又转出到平台公司等单位。违反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区财政局应予以改正,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账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账“暂付款” 科目2018年末账面反映43个单位往来款项497.33万元,为历年挂账,2019年1-4月清理消化了164.50万元,仍有332.83万元未清理消化。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二点(三)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四点(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及时清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19年3月,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复的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进行改革调查,将非税征收管理职能划入区税务部门。对非税征收管理局2018年末待查收入中未查清收入的明细进行了清理,发现2006--2018年有251笔,金额1750.28万元未查清。在机构改革后应对未查清的收入部分进行妥善处理。

2、2015年12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2016年1月起进行预缴。2018年6月按正式基数收缴,正式基数比预缴基数金额要大,造成之前的欠费,截止2018年12月,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1323.74万元(其中单位部分944.82元、个人部分378.92万元);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488.87万元(其中单位部分349.19万元、个人部分139.68万元), 共计欠费1812.6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部分1294.01万元、个人部分518.60万元)。

3、2016年区委、区政府对于全区公务用车进行改革,按照改革方案,改革后的公务用车由渌口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平台司勤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应通过政府采购确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2017、2018年未通过政府采购,直接选择渌口区湘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采购金额421.20万元,2018年采购金额354万元)。2019年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渌口区湘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上报省车改办数据反映:2016年12月进行全区公车改革时对公车运行费用进行测算,测算时点为2013年度数据。改革前涉改公车322辆,涉改司勤人员219人,交通支出3201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356.65万元、公车运行费2076.63万元、司勤人员767.76万元)。改革后涉改单位保留公车166辆,保留司勤人员100人,交通支出2982.74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1189.24万元、保留公车支出1300.89万元、司勤人员350.58万元、租车费142.04万元)。改革前后对比年节约218.30万元,节支率6.82%。

经查,2016年12月公务用车改革移交车辆76辆,分配老干局1辆、两型办1辆、事务办7辆、乡镇2辆、平台65辆,参与公车改革单位67个(含乡镇在内)。公务用车平台管理85辆(自有65辆,长期租赁渌口区大瀚租赁有限公司小车20辆),2017--2018年支出总额为2244.17万元(含车辆租赁费),年均支出1122.10万元,平均每辆车支出13.20万元。根据平台费用支出水平推算涉改单位保留公车166辆年支出费用约2191.20万元,区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安排1200万元,总支出3391.20万元, 比测算改革后,年支出2982.74万元超出409.03万元。

公务用车平台管理85辆,领导固定用车32辆,每日保留机动车约5辆,其他单位固定用车5辆,平台日常可调配车约43辆。对2018年派车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有59个单位要求派车,派车次数6361次,派车公里数860094公里。但平台管理的车辆不能满足公务用车的要求,有44个单位要求派车而未派车,未派车次数1345次,未派车公里数161455公里,未派次占应派车次17.45%,未派车公里数占应派车公里数15.80%。目前,平台管理的车辆只能满足公务用车约82%的要求。

五、审计建议

1、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预算执行工作抓实抓好。

2、确保财政资金、财政专户规范使用

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近年来,财政每年都有出借款项,出借资金数额较大,势必影响财政资金正常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对财政专户、预算单位二级机构帐户进行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善后工作

2019年上半年全区进行机构改革,尤其人社、财政部门部分职能划至税务部门,对有关衔接工作应引起领导重视、妥善安排好善后工作。对撤销、合并机构的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要及时跟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效益

通过对2018年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车辆的使用情况分析,发现可供调配的车辆少、车况差、安全隐患大、公务用车效益不高,不能满足公务用车的需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制度不完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车辆调配、司勤人员奖惩、培训制度、用车单位费用结算制度等,充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审计局。

             

 

                 株洲市渌口区审计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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