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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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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森林火灾等法律规定的涉林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调解涉林纠纷。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株洲县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加挂法制室牌子)、刑侦治安中队、森林消防中队。

纳入财政部 2018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仅包括本局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本级。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株洲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仅含局本级,无其他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92.11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万元,减少6.78%。2018年支出共计192.11万元,2017年支出共计20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万元,减少6.78%,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外收入较2017年减少7.58万元,2017年度收入含上年结转6.1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47万元,占99.7%;其他收入 0.64万元,占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本年无项目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1.47万元、支出总计191.47万元。与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22万元,下降 0.1%。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减少2人,2018年人员增加4人且进行工资调标,导致收支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计191.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7%,比上年决算数191.69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农林水支出184.30万元,占96.3%;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占3.7%。本年度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6.5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16万元,支出决算为 148.8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68,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 2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完成年初预算的17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返还经费用于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17万元,支出决算为7.17万元,比年初预算无增减,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5.41万元,年初预算0.40万元,相比增加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352.5%。原因是2台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年初预算0.40万元,相比无增减万元,原因是按照上级部门及纪委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5.01万元,原因年初未安排2台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总额5.41万元,上年决算6.13万元,相比减少0.72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决算0万元,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上年决算0.42万元,相比减少0.02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决算0万元,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万元,上年决算5.71万元,相比减少0.7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5.01万元,占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安排机关、和其他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原因年初未安排2台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洗车美容费等支出。主要是本单位陆续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下降。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次,共接待12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专项支出预算。我局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在编制2018年本级部门预算时,我局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本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确定及目标考核责任目标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预算单位全覆盖,预算项目自我评价全覆盖。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全过程监控渌口区森林公安局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同时,在年度中期及时报送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情况。

3、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监控资金范围包括:2018年中央、省财政安排的森林公安业务装备费资金支出项目,中央及省森林公安专项业务资金项目均填写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表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4、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及淦田派出所进行绩效自评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的衔接。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新增专用网络使用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其他情况说明。本单位无门户网站,仅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挂网公开,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8年决算公开表

2018年森林公安局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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