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渌口区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渌口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渌口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渌口区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㈠ 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㈢ 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㈣ 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革新。
㈤ 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㈥ 组织、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㈦ 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㈧ 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案件。
㈨ 管理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㈩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站5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营林股、资源林政股、林地股。下设11个二级机构: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森林资源交易中心、公益林和林业产业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工作管理站、油茶管理办公室、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人员情况:我局2018年编制人数60人,其中:局本级参照公务人法管理人员10人(含机关工勤编制1人),局本级事业编制50人, 2018年年末林业局机关本级实有在编在职人员54人(年初预算57人,本年退休4人),年平均在职在编人员55人,临聘人员2人(本报表未填报),林业局二级机构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49人(本报表不填报),其中:林科所在职6人,凤凰山林场在职20人,军山林场在职11人,森林公安12人;林业局系统有离休人员1人(林业局本级1人);林业局系统有退休人员94人,其中:林业局本级退休人元32人(含林果开发公司2人)、林科所退休12人、凤凰山林场退休30、军山林场退休16人、森林公安4人(单独填报),本报表填报财政拨款退休人员90人;林业局遗补人员13人(含凤凰山林场3人,军山1人),本报表填报遗补人员13人。
纳入财政部 2018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渌口区林业局)本级
2.(渌口区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3.(渌口区林业局)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4. (渌口区林业局)森林资源交易中心
5. (渌口区林业局)公益林和林业产业管理站、
6.(渌口区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7.(渌口区林业局)林业工作管理站
8.(渌口区林业局)油茶管理办公室
9.(渌口区林业局)凤凰山国有林场
10.(渌口区林业局)军山国有林场
11.(渌口区林业局)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渌口区林业局本级以及所属单位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森林资源交易中心、公益林和林业产业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工作管理站、油茶管理办公室(森林公安局独立向财政报送部门决算年报。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三个二级机构独立向财政报送国有企业决算年报)。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渌口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渌口区林业局本级以及所属二级机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森林资源交易中心、公益林和林业产业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工作管理站、油茶管理办公室(森林公安局独立向财政报送部门决算年报。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三个二级机构独立向财政报送国有企业决算年报)。
第二部分 渌口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公开表
表3: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渌口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3609.87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5.15万元,支出总计增加345.54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46%,2018年全年支出总计36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1.05%。其中:基本支出1181.08万元,比上年基本支出减少4.23%,项目支出2468.4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20.23%。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全年总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拨款收入;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由于人员的退休及调出及压减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的项目资金财政本年拨付列收支及本年新增林业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09.8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79.37万元,占99.15%;事业收入30.50万元,占0.85%;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4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08万元,占32.36%;项目支出 2468.40万元,占 67.6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79.37万元。与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0.68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投资支出20.23%。人员退休及调出及公用经费压减等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7.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7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08%。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0.68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是林业项目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投资支出20.23%。人员退休及调出及公用经费压减等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7.0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及占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79.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占0.28%;节能环保(类)支出209.69万元,占5.86%;农林水(类)支出3303.99万元,占92.31%;交通运输(类)支出1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1.69万元,占1.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60万元,支出决算为 3579.3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3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南洲镇晚香苗圃生态园建设100000元。
2.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14.5万元。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军山及凤凰山林场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军山及凤凰山林场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
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8.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及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本项支出是:2017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上年结转部分及2018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4.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市级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56.20万元,支出决算为968.4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调资、津补贴调标及绩效考核奖等追加,本项支出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795.0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5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7.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只安排县级造林工作经费40万元,其他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造林、抚育、林道维护、林业调查规划等。
7.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 2017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及部队天然林管护。
8.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0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95.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2016-2017年国家森林生态林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及2014-2016年县级生态林补助。
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本项支出是:2016年龙门镇林业站基本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200000元、2017年龙船镇林业站基本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200000元。
10.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9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6.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及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本项支出是:省级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解决林业项目设计服务费、长绿林场林业生产费、国有林场改革省级财政补助、2017年三年禁伐补助中央资金支出及非税收入安排林业项目支出等。
11.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森林保险费-县本级财政国家生态林森林保险费补贴配套资金。
12.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2017年株洲县军山林场、凤凰山林场、王十万万仙苗圃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项目。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确定和增加是相关部门核定之后才能申报预算,此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本项支出是:林路养护项目。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9.40万元,支出决算为41.6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本项支出是: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林业局基本支出111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2.62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5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军山林场、凤凰山林场等二级机构人员保障经费2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6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和增减变动原因: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额2.48万元,年初预算2.51万元,相比减少0.03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原因一是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持续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年初预算 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年初预算2.51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03万元,原因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持续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局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并说明增减变动原因: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总额2.48万元,上年决算2.71万元,相比减少0.23万元,原因一是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持续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决算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2.48万元,上年决算2.71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23万元,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持续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局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决算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原因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2.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0台;
4、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公务接待批次为72批次 ,公务接待人数为625人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 2018 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68.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本单位为共组织对节能环保一级项目和“林业专项经费”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1488.7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保障了林业项目的正常开展,促进了我局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年度预算非税收入征收任务;完成年度预算支出数;完成全县造林绿化任务;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和加强森林保护。 自评结果:通过林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拼搏努力,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县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了既定的整体绩效目标,特别是在生态建设中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工作绩效显著。
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完成了全县植树造绿任务,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整体目标,各项产出指标完成,完成了县委县政府赋予林业部门的各项职能任务(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抓好森林保护,构建生态安全保障;营造生态建设法治环境,服务林农。社会效益明显,生态效益显著,改善了人文居住环境,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1 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军山及凤凰山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增加(财政预算列行政运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1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其他情况说明。本单位无门户网站,仅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挂网公开,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