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责职能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4.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4)预算绩效目标
(5)“三公”经费预算
(6)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7)其他事项
5.名词解释
6.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7.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4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国家、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二)指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商品的业务经营工作;指导“两社一会”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务的体系。(三)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扶持“两社一会”的发展,依照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社办企业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人员人17人。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合作指导股、财务统计股、经贸发展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社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纳入我社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社本级,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32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27.13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27.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53.50万元、津贴补贴33.83万元、奖金16.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04万元,医疗费7.28万元、公用经费36.60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深化供销改革。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27.13万元,比上年325.59万元增加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6.6万元,比上年年度35.85万元度增加0.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造成运转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50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13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0.53万元,主要2019年是没有列入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非税征收计划、专项支出预算等。
本单位无门户网站,仅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挂网公开,特此说明。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20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20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株洲市渌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