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单位系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单位无下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拆除违法建设发展规划、年度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规范性文件。
(二)接受国土、规划部门的委托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及有关法律文书拟定、送达工作。
(三)负责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违法建设联合执法。
(四)制定拆除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对控规区域、重点区域内的日常性控规巡查工作,拟定控违工作方案。
(六)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调度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和各相关单位对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七)接受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374.5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74.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374.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0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5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227.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4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车改革,资金在大预算预留),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