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农简罚〔 2023〕 2 号
当事人 |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杨**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 | 出生日期 | 19**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430221 | 工作单位 | 株洲县***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渌口镇 | 联系电话 | 139*** | ||||||||||
字号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3**** | ||||||||||
单位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 | / |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电话 | / | ||||||||||
住 所 | / | ||||||||||||
违法 | 2023年6月21日,我执法大队三人到渌口镇株洲县***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其门面后仓库内摆放有过期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矮壮素”11瓶,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7037号、执行标准NY1428-2010、河南瑞桥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4月8日,质保期三年 。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
处罚依据及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自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过期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矮壮素”11瓶;2、罚款500元整。 | ||||||||||||
告知 |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 或在 1 日内予以纠正; | ||||||||||||
执法人员基本情 况 | 姓名 | 唐 敏 | 刘文彪 | 株洲市渌口区 | |||||||||
执法证件号 | 18020919007 | 18020919010 | |||||||||||
当事人签收 | 是否当场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