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农简罚〔2023〕 1 号
当事人 |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康**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 | 出生日期 | 19***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430221*** | 工作单位 | 株洲县***经营部 | ||||||||||
住 所 | 渌口区渌口镇 | 联系电话 | 137***** | ||||||||||
字号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30221**** | ||||||||||
单位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 | / |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电话 | / | ||||||||||
住 所 | / | ||||||||||||
违法 | 2023年6月21日,我执法大队3人到株洲***经营部例行检查时,发现柜台摆放有过期农药“火安”春雷·喹啉铜5包,总有效成份含量33%,农药登记号PD2018415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77,产品质量标准号:Q/370TB370783SYL034-2018,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1.08,质量保证期二年。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
处罚依据及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劣质药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自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过期农药“火安”春雷·喹啉铜5包;2、罚款500元整。 | ||||||||||||
告知 |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 或在 1 日内予以纠正; | ||||||||||||
执法人员基本情 况 | 姓名 | 唐 敏 | 刘文彪 | 株洲市渌口区 | |||||||||
执法证件号 | 18020919007 | 18020919010 | |||||||||||
当事人签收 | 是否当场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