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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免罚轻罚”清单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2-10-19 作者: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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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免罚轻罚”清单
违法行为程度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处罚内容
轻微违法行为1.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4.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一般违法行为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后果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八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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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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