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志诚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5月开始擅自在关王村燕窝组的基本农田内,以挖塘的幌子利用抽砂设备进行采砂,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我局依法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于2020年3月9日对该户下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渌自然资罚字[2020]4号),处罚内容:1、责令你户在2020年3月20日前对破坏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2、对破坏耕地行为提出警告。该户已于2020年4月16日履行到位。
2、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开始擅自分别在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新建临时工棚,我局依法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立案,于2020年4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渌自然资罚字[2020]6号,处罚内容: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陆拾元整(51160元),该公司已履行到位,总计交纳罚款51160元。
3、株洲顺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开始擅自在龙船镇楼厦村龙船港组的土地上开采矿产资源,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我局依法于2020年6月3日立案,于2020年6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渌自然资罚字[2020]12号,处罚内容: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肆万贰仟元整(¥42000元),该单位已于2020年6月18日履行到位,总计交纳罚款42000元。
4、陈友根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擅自在南洲镇马家湾村办塘组、丁家塘组的土地上开采矿产资源,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我局依法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于2020年10月20日对该单位下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渌自然资罚字[2020]15号,处罚内容: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该户已于2020年10月20日履行到位,总计交纳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