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09〕1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水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水霞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姜芳玲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易正根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免去其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曹介斌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王洪兵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
唐英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李悟龙同志任大京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肖建雄同志任县招商局局长,免去其大京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欣荣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春光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辉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
文建立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张光河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
孙青怡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
颜桂平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马莉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向新根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
唐菊秋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牧师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文莉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铁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胡海洋同志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职务;
文国锋同志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立平、李迪恒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吴志勇同志县公路站站长职务;
金勇同志县运管所所长职务;
陈利华同志县规划局局长职务;
黄升平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云同志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潘和平、徐孟良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禄萍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唐定文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世新同志县信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刘美和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段可文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姜满珍同志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徐正辉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胡铁芝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胡年明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晏建怀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国林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吴雪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中山同志县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晏伯银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肖孟阳、莫丹元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贺庆如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张祖胜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