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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齐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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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政人〔2010〕2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齐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齐建华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谭  星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肖卫平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雄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辉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黄金花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晏品兼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包雄辉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袁上兵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光河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规划局局长职务;

魏楚光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正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许建明同志任县第五中学校长;

彭正桥同志任县第五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罗壮道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免去其县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邓金龙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朱志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卫国同志任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马红旗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庆元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小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爱国同志任县民政局慈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红霞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唐  伟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  战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  刚同志任县交通局公路站站长;

张  峰同志任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雪全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宇平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谭光明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曾运钦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利国同志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九林同志县林业局林业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刘清平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贺光荣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陈豪明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湘成同志县第五中学校长职务;

文向德同志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春光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吴顺祥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段琳芳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罗晓洪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李勇军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灵芝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建雄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吴  韶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李小平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唐石林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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