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0〕2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齐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齐建华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谭 星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肖卫平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雄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辉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黄金花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晏品兼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包雄辉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袁上兵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光河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规划局局长职务;
魏楚光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正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许建明同志任县第五中学校长;
彭正桥同志任县第五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罗壮道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免去其县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邓金龙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朱志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卫国同志任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马红旗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庆元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小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爱国同志任县民政局慈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红霞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唐 伟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 战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 刚同志任县交通局公路站站长;
张 峰同志任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雪全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宇平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谭光明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曾运钦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利国同志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九林同志县林业局林业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刘清平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贺光荣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陈豪明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湘成同志县第五中学校长职务;
文向德同志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春光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吴顺祥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段琳芳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罗晓洪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李勇军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灵芝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建雄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吴 韶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李小平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唐石林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