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0〕3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热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热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爱英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