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代陆同志任县第五中学副校长;
朱永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杰安同志任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
傅立科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梁 静同志任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 艺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松良同志任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姜 岚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光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免去其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袁仲佳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侯桂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免去:
谭合明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小平同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洪茶同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