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株洲市试用期干部管理与考核试行办法》(株办发〔2003〕11号),经考核,县人民政府决定:
周 羽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宋 鸥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耀湘同志任县监察局派出第一分局局长;
赵安庚同志任县监察局派出第二分局局长;
张荣华同志任县监察局派出第三分局局长;
许建勇同志任县监察局派出第一分局副局长;
王朝阳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工作室主任;
罗 永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陈 恒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文化成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王洪茶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