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1〕6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艳同志任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小丹同志任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昕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 江同志任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