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2〕2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宏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宏亮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学林同志任县经营管理局局长;
朱今朝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
曹介斌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肖 凌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凌卫红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张满春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林明亮、包罗赞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志恒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万辉阳、贺琼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林 辉同志任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淦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新苗同志任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晏 治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齐永丹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宏图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林奇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瑛同志任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凯鹏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杨超平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太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警务督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曾新宇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恺同志任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颜 卫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肖拥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石坚、宋麦庄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渌江同志任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国清同志任县交警大队事故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辉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马艺农同志县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继伟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马和平同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钟诚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彭亦武同志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唐红宇同志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马迪纯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