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4〕2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世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世新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齐建华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冯卫平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段琳芳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吴万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卫国同志任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川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副局长(兼);
谢新云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罗湘晖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袁梅仙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长级),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谢长琪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文开启同志任渌口工业园产业公司总经理;
周 群同志任县城投中心主任、城投公司总经理;
王 珏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肖峥嵘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唐加强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包罗赞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田红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颜 炯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站长;
张亮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 峰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
晏金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郭运霞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中坚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陈 恒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何胜伏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兆云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职务;
文三才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 敏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唐震祁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马永红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田 磊同志任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真翔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胡新平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龙水成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高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雷利辉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葛 江同志任凤凰山林场场长,免去其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冯 娜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惠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何 皓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免去其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青怡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周志文同志任县城投中心副主任、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周卫斌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刚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站长职务;
汤 晟同志任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淦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正力同志任县公安局淦田派出所所长;
刘运良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齐玲利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照林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谭细平同志县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易正根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黄金花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林 辉同志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桂 林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周铁刚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胡铁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战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蒋智勇同志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 婷同志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张 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唐欣荣同志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雄焰同志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李宏图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肖剑平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晏配球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雀平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张水生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健民同志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喻石泉同志凤凰山林场场长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