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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建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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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政人〔2016〕2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建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建新、张永跟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卫、李建华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周敏、李纪奎、魏球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冬林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机构降格);

柳亚莉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光泉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茵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王彬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副局长;

林明亮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许建勇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监察局派出第一分局副局长职务;

万辉阳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机构降格),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谢新文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刘文辉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国平同志任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队长(机构降格);

王婵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刘战胜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何绍光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邓永红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谢运长同志任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机构降格),免去其县监察局派出第二分局局长职务;

陈向荣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学林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明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苏志刚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监察局派出第三分局局长职务;

周刻良、晏光全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李民武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汤茂军、齐永丹、汪颖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刘明星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平同志任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准、向新根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曹学良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傅立科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职务;

罗国强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钟敬武同志任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林梓樟同志任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其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志刚、王松良、李敏、赵勇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何朋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姜岚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何亮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刘威望、罗新武、肖伯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孙先云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袁梅仙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李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刘月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规划局总规划师职务;

李渐秋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江介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贺琼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曹延厚、冯旭光、刘鹏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付辉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伟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舜尧、侯赛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雪全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机构降格);

彭茹、魏一鸣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凌云、孙炜杰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宾韦伟同志任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所长;

蒋鸿同志任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职务;

孙青怡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所长,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文杏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免去其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免去:

邓金龙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张春光、黄仲雄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晓军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谭湘洲、侯桂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曾晓春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马艺农、胡新平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卫明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高存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正科)职务;

张德才同志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职务;

严日华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唐菊秋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谢长琪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吴安棉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胡德金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向国际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谭合明同志县监察局派出第一分局局长职务;

文正庚同志县监察局派出第一分局副局长职务;

白繁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宇辉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中秋同志县渌口水电站站长职务;

龙辉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胡伏良、何子平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小宝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钟显佑同志县法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良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市场管理处主任职务;

张满春同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朱国英同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田光辉、唐燕君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何卫国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峰同志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郭俊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易代平同志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罗清芝同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马清平、唐正瑞、胡艺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智敏同志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正桥同志县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眷同志县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齐玲利同志县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万杰安同志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梅香同志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姚跃珍同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余刚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丙春同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易国华同志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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