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6〕4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昕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郭耀湘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荣华同志任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文红斌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兰军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益光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皓同志任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县城管局副局长(兼)职务;
肖功武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总工程师职务;
朱富强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抽样调查队队长职务。
周建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免去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刘甜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齐建华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谢新云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侯骞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饶卫民同志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正科)职务;
刘能强、谭婉妮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唐礼同志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周蕾同志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刘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汤锐杰同志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卢峰同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
刘铁忠同志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刘莎同志县监察局第二分局副局长职务;
文卫国、谭毅同志县监察局第三分局副局长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