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
关于将王十万乡卫生院职工
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
谭忠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保障水平等要求,明确规定2012年底全民医保达到95~名。而株洲县王十万乡卫生院的干部职工(现有在职职工18人,临聘人员7人,退休职工11人)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处于医疗保障的“裸奔”状态。
株洲县乡镇卫生院于2002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于王十万卫生院在2009年之前是分散个人承包经营模式,一直处于负债经营模式,没有能力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经费。2009年收为集体经营,卫生局领导和卫生院院长多次与县医保局联系,但医保局一直要求卫生院从2002年起补交之前的医保费用(补缴费用累计达20余万元)。由于卫生院一直处于负债经营状态,没有多余的经费承担,且职工没有享受2009年之前的医保待遇,双方存在分歧因而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启动职工医保。目前,我院有两位职工身患重症(傅树忠:肝癌;文旭:子宫癌)需要长期治疗,负担过重,解决医疗保险的问题迫在眉睫。
我县自2009年启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院为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没有业务收入来源,无能力补缴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的相关费用。
建议:将王十万乡卫生院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对其补缴的费用酌情减免,确保党的阳光政策落实到实处。
株县卫〔2013〕24号 A类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谭忠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王十万乡卫生院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提案收悉,经5月16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财政局、人社局的积极配合下,王十万乡卫生院职工已于2013年2月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应交费用已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并拨付到位,个人承担部分也已全部补交到位。目前,应由医保局拨到个人账户的经费暂未到位,经与医保局衔接,医保局答复将在2013年6月拨付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该答复已与委员见面,委员表示“很满意”。)
二○一三年六月一十四日
承办负责人:言海容 邮政编码:4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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