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机制的建议
民盟株洲县支部
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留守儿童、失独人员、失地人员、企业下岗人员等,目前在社会中已占到相当比重,并且呈增长的趋势,对他们的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我县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发挥了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还是存在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具体问题:一是大多数弱势群体家庭在经济条件限制下,生病就医往往得不到充分体现,仍然有小病不看、大病放弃治疗的现象。二是农村留守儿童没有家长照料,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生理、心理等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三是弱势群体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因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因素制约,很难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四是由于低收入或没收入,加上患大病、子女上学等一系列因素,使得他们普遍生活得艰难。五是面对弱势群体的各项住房保障制度不够细致,住房保障形式单一,与人均收入分布不匹配等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社会弱势群体救助需要完善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一个以低保制度为基础、政府救济与社会互助有机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切实改善我县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为此建议:
1、政府部门加大救助力度。一是加大对救助体系建设力度。建议县里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发改、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司法、建设、房产、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职能和任务,共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二是整合乡镇民生服务平台,将乡镇民政、残联、老龄、劳动、计生等部门力量整合在一起,乡村均设立社会事务办,各村都有人负责此事,打破部门和单位的业务界限,形成整体社会救助力度。三是加大对慰问救助基金的投入力度。建议乡村设立救助站,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动员城市居民或社会各界捐助,制定有效的基金管理制度,随时捐赠,物有所用。四是加大对全县弱势群体调查摸底力度,建议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救助方面建立数据库,根据各项指标进行排序,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优先获得救助。
2、社会各界加大关爱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慈善文化,在全县范围内树立“慈善之一心无大小”的观念,大力倡导和践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精神。二是向社会各界招募一支志愿者帮扶队,建立帮扶制度和计划,定期定向定点定人对重点救助人员开展志愿者行动。三是做大做强县慈善总会,允许民间依法设立救助基金会或爱心协会,村级均有老龄和关工协会,由社会有名望的人士组成,多渠道筹资,多角度关爱,扩大社会救助活动的广泛性、坚持性、长期性。
株县民发〔2013〕22号A类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9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株洲县支部: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狠抓各项民政政策的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了我县民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县的社会救助体系经历了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由少到多,救助政策、救助措施、救助机制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已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救助、就学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我县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为促进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推进“平安渌湘”、“和谐渌湘”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您的提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机制,县民政局作为我县实施社会救助的主要部门之一,将在以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帮扶弱势群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关注再多、做得再好也不为过。为此,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建议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教育、司法、财政、人社、住建、房产、卫生、统计、团委、妇联、残联、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推进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2、建立健全乡村民生服务平台。2009年,县民政局筹措资金50万元为全县各乡镇配备了电脑、空调、照相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和宣传栏等办公设备,并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分别以株县常纪〔2009〕17号和株常纪发〔2009〕8号会议纪要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配备民政办公用房2间,并且按万分之一的比例各民政办配备工作人员2名以上,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民政信息员,并且确定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从而基本建立了乡村民政服务平台,确保了民政工作乡乡有人抓,村村有人管。根据您的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加强与全县各乡镇的联系沟通,争取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乡村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视,将民政、残联、老龄、劳动、计生等各部门资源进行整合,乡村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如在乡镇设立社会事务办公室、村设立救助站等,并制定工作方案,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不断夯实主动为困难弱势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层基础平台。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机制。帮扶弱势群体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调节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以完善配套的政策作支撑。近年来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国家、湖南省和株洲市有关政策,立足本县实际,按照互联、互动、互补的要求,创造性地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株洲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株洲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株洲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株洲县临时救助制度》、《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关于“爱心助孤”的实施意见》和《株洲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等文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帮扶对象更加明确,工作标准更加具体,落实措施更加切实可行,为各类弱势群体得到长期有效救助提供了制度保证。根据您的提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并建议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和帮扶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涉及的救助范围不仅包括低保、五保、孤寡老人、残疾人、失地人员、下岗人员、三无人员、特困户,还涵盖有孤儿、留守儿童等各类弱势群体;救助领域涉及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等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对各类弱势群体实施全方位救助。另外,建立好全县弱势困难群体数据库,做到实施救助时有的放失,保证最困难、急需获得救助的困难对象优先得到救助,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弱势困难群众身上。
4、建立健全多元筹措的投入机制。帮扶弱势群体既要有强烈的为民意识,又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保证。为此,我们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通过政府投、社会助、个人捐等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筹资、多渠道投入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县财政每年预算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最大限度满足帮扶弱势群体需求。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热情。将以县慈善会为载体,强化宣传引导,打造精品项目,完善运行体制,面向全社会广泛募集钱物;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株洲县关于规范募捐活动暂行办法》,不断完善社会捐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监督制度,加快社会捐助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步伐;建立完善好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弘扬爱心奉献、扶贫济困精神,从而有效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慈善会。
5、建立健全经常救助的帮扶机制。帮扶弱势群体不仅是民政部门的应尽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及时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将本着因需而扶、因时而助、因急而救的原则,建立好政府、单位、个人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一是实施政府帮扶。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户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及时发放低保金。建立低保户、五保户医疗救助基金,使他们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大力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采取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个人缴费相结合,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参合范围,最大限度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实施单位帮扶。开展“爱心助残日”活动,全县所有机关单位每年的5月19日“全国助残日”帮助一批残疾人,捐助资金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县慈善会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好一年一次“金秋助学”活动,对当年考取全日制大学就读困难学子给予一次性补贴。卫生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村老年人的免费检查。民政局、住建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公共服务部门对低保户、五保户实施减免燃气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等,最大限度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三是实施个人帮扶。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倡导全县广大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长期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在社会上积极倡导多行善举、多做善事的良好风尚,号召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和干部职工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助学、供养、帮困等多种形式,帮助困难群众尽早渡过难关、摆脱困境。
6.建立健全严格约束的落实机制。好的思路只有付诸行动、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应有效能,产生良好效果。为把帮扶弱势群体工作真正抓实抓好,我们将着力在监督上做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建议县委政府将帮扶弱势群体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体系,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二是抓好资金管理。注重把好救助入口关,严格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防止主观随意性,增加社会透明度;把好资金管理关,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及时、顺畅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好动态管理关,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和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帮扶范围和标准,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把好过程监督关,对救助对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全社会监督。三是抓好政策落实。建议通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逐条逐项予以兑现,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该答复已与委员见面,委员表示“很满意”。)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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