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大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
关于将南阳桥、王十万两家乡镇卫生院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
何朋3人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等要求,明确规定2012年底全民医保达95%。而我县南阳桥、王十万两家乡镇卫生院的干部职工(2家现在有职工45人,退休18人)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处于医疗保障的“裸奔”状态。
株洲县乡镇卫生院于2006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当时两家乡镇卫生院一直处于负债经营状态,没有能力启动城镇职工医保相关经费。现两家卫生院职工强烈要求参加城镇医保以解决其后顾之忧。据悉,经两家单位多次与医保局联系,答复要求两卫生院要从启动城镇职工医保时补交相关费用(补缴费用累计达到40万)。
我县自2009年启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院为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没有业务收入来源,无能力补缴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的相关费用。
建议:将南阳桥、王十万两家乡镇卫生院职工那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对其补缴费用酌情减免,确保党的阳光政策落到实处。
株县卫字2013〕18号 A 类
对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何朋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南阳桥、王十万两家乡镇卫生院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经5月16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财政局、人社局的积极配合下,王十万乡和南阳桥乡2所卫生院69名职工(其中在职职工51名,退休职工18名)已于2013年2月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止2013年2月,单位应补交费用(602924.1元)已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并拨付到位,个人补交费用(602924.1元)也已全部交纳到位。目前,应由医保局拨到职工个人账户的经费暂未到位,经与医保局衔接,医保局答复将在2013年6月拨到个人账户。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该答复已与代表见面,对办理服务情况代表表示“很满意”;对办理结果情况代表表示“很满意”。)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承办负责人:言海容 邮政编码:412100
承 办 人:李小清 联系电话:276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