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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大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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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大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


关于请求建设民营慈善医院及老年公寓和老年康复医院的建议

赵丽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化进场也不断加快,我国已步入老龄化国家,截至200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亿,占总人口12.5%,并据初步预测,2040年前后,老年人总数将突破4亿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无所忧是每个老年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全面发展老龄事业将成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当前,株洲县是一个区域经济非发达地区,仅以渌口为例,在5万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已经达到8000人以上,比例高达16%,同时随着疾病谱的广泛改变,甚至出现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对此我仅代表个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民营慈善医院、老年公寓有如下优势:

1. 可以广泛提供就业,同时更好的服务中老年人,一举多得。

2. 有助于解决老年人养老、安保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3. 民营企业有着决策自主的优势和生命力,有利于创新模式,形成更加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运营模式。

4. 民营企业有自负盈亏的压力,企业生死全由企业承担,服务质量就是生命,这促使民营慈善医院、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服务。

基于以上情况,湖南华源荣康药业有限公司拟在株洲县渌口镇湾塘村建设慈善康复医院、老年公寓。

一、 慈善康复医院及老年公寓立项规划:

1、 立项基础:2005年民政部679号文件与社会基本需求

2、 目标: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

3、 设施建设:医院、公寓及辅助配套设施

4、 项目选址:渌口镇湾塘村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5、 规划规模:占地100亩,床位1000张,预期投资1.2亿元人民币

二、 特别请求:

1、盼望政府为慈善康复医院及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无偿划拨或低价转购100亩项目.

2、政府政策引导、政策与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

我是农民的后代,在我两岁时我的父亲因为贫穷和病魔去世了,我永远没有机会给予父亲一个安康的老年生活,这是我永远的遗憾和痛!在株洲县发展的十年,得力于党的好政策,得力于县委、县政府及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我怀着一颗多年追梦和感恩的心,向汤书记及各位代表表各态,一定将这个项目办成一个民生项目,德政项目,扎扎实实为老年人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使其成为我县的新名片!我相信在汤书记以及各位领导的带领下,株洲县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株县民发〔2013〕13号A类


对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丽琳代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请求建设民营慈善医院及老年公寓和老年康复医院的建议》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交的《建议》和《关于请求建设民营慈善医院及老年公寓的报告》后,经局务会议仔细研究,了解到您是想以“湖南华源荣康药业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和在株洲县渌口镇湾塘村购买一宗土地建设民营慈善康复医院和老年公寓,为株洲县乃至株洲市的病残孤老人员和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低偿、无偿的社会化服务,奉献自己的爱心。在此,我们对您的爱心、关注我县养老福利事业的诚心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谢意,我们也将在您进行上述项目的设立和建设时为您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按照您设立民营慈善医院及老年公寓和老年康复医院的宗旨,您所建设的民营慈善医院及老年公寓和老年康复医院都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的范畴,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号部长令)和《湖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上述福利机构的设置,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取得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为使您熟悉《证书》办理程序和尽快取得《证书》,在这里我们将办理《证书》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办理《证书》的程序提供给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符合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

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

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关于您提出的盼望政府为慈善康复医院及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无偿划拨或低价转购100亩项目用地的请求,根据我们熟知的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只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且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您所建设的民营慈善医院及老年公寓和老年康复医院是否可以无偿划拨或低价转购项目用地,我们不是很懂其中业务,不能答复您,只能说对不起,还请您原谅,具体情况还需您咨询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您提出的希望政府政策引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的请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发〔2011〕19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只要取得了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都可以享受项目优先审批、用地优先安排、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湘政发〔2011〕19号文件可以网上查询下载,我们也可以提供复印件。另外,我们也将积极向县政府做好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联系,帮助您取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慈善事业和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已与代表见面,代表表示满意。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负责人:彭春明                邮政编码:412100

承  办  人:胡俊旭                联系电话:276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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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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