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发改发〔2018〕17号
关于公布株洲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财政局认真梳理,决定向全县企业和社会公告株洲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公布的株洲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对企业征收,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将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1、株洲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2、株洲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3、株洲县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株洲县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