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DR-2016-00006
株县政发〔2016〕10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株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8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事项取消的落实情况需报县审改办备案。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