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安监字〔2013〕25号
各有关企业、乡镇安监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株县政办通〔2013〕18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3〕92号)
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扎实做好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工作延续到今年年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下旬至12月31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㈠ 全县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后仍在从事生产的行为。
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二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一证多厂、分包转包、非法下单、多股东独立生产等问题;
㈢ 企业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落实情况;
㈣ 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防火等安全设施情况;
㈤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户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未将B级产品储存在A级仓库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违规销售B级以上产品等行为;
㈥ 烟花爆竹企业违规将烟花爆竹产品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使用平板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其他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㈦ 爆竹生产企业未采用空筒插引-装药-封口的生产工艺,机械装药工房没有采用墙体与顶板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检查要求
㈠ 把大检查引向深入,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县安监局及各乡镇安监站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全覆盖、深排查、列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查方式,运用《株洲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见附件,简称《安全检查表》),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生产企业自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填入《安全检查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县安监局备案。对前期大检查工作不扎实的,该推倒重来的坚决推倒重来,该“补火”的坚决“补火”,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帐,逐个“挂号、诊断、治疗”,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做到逐个整改,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发现没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大检查期间,县监局将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执法行动;县安监局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公开曝光、事前问责”的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㈡ 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四季度历来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是非法生产经营反弹、猖獗期,也是合法生产企业赶任务、超生产能力、违规违章组织生产最活跃期,要狠抓“打非治违”工作。一是重拳“打非”。要推动落实“打非”的主体责任,继续采取“摘帽子、戴铐子、断票子”的强有力措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拆除非法生产设施(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切断供电,收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对非法生产经营者该拘留的要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要充分发挥判刑的震慑威力;要断绝非法生产者与村组、乡镇的经济利益链,禁止向非法生产者收费,更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彻底打击。要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实现齐抓共管。二是严厉“治违”。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治“四超二改”、转包分包、非法下单、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违章操作等违章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严肃查处,该扣证要扣证,该吊证的要吊证,该关闭的要关闭,确保安全生产。
㈢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贯彻落实好《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以及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突出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监局将向鞭炮生产企业选派驻厂监管员,包厂包片,并将驻厂监管员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㈣ 做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的经验,充分运用大检查成果,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
附件:株洲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
株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株洲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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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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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照和生产合法有效 |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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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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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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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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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操作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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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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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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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非法下单、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非法租赁生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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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多股东企业,是否存在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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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投入、建筑结构与安全设施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逐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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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中转库和药物总库是否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盖是否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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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是否违规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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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门是否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爆竹机械插引厂房置引间的门是否为内开启的平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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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机械装药/封口厂房,烟花烟火药自动混合厂房、电干燥/散热厂房等建筑结构是否与设备供应商或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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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危险性建筑的防护屏障是否达标(防护屏障高度应平屋顶,长度应超过建筑物前墙50cm,顶宽应大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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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化工原材料库、1.1级中转库、成品库、药物库等)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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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1.1级工房、成品库和药物库)外墙四周5m内是否设置了防火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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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工序是否在工作台上方设置翻斗水箱或消防水袋等相应灭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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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工房门口是否设置了消防水池,并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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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门口不影响操作和疏散的地方是否设置人体静电泄放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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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药物、效果件的作业场所的操作台面、地面是否使用导静电的橡胶垫;工作器具、工作服是否采用导静电材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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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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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岗位和仓库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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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 工艺 |
是否存在改变生产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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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生产区是否存在交叉往返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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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生产多个产品(种类)的生产企业,是否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设立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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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是否擅自改变药物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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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生产是否采用空筒插引-机械装药-封口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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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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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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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 管理 |
是否超定员(特别是有裸露药物、裸露效果件作业、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直径大于等于3.8厘米或单发药量大于等于25克的效果件内筒(或球)等非裸露效果件的组装、礼花弹组装(含安引、装发射药、串球)等岗位每栋工房只能定员1人)、超定量(机)、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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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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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工房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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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雷雨天气是否组织生产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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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设备;是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是否立即断电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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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药工房进行设备检修时,是否将工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是否将设备及操作台、地面、墙壁的药尘清洗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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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结束是否清理修理现场;经维修后的电气装置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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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是否按规定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工具,是否违规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工具盛装、掏挖、装筑(压)烟火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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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烟火药时药面是否低于容器边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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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作、装卸、搬运过程中是否做到轻拿、轻放、轻操作,是否存在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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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药、装\筑药、组装等工序是否违规在地面上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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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生产、储存区吸烟、生火取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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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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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干燥是否违规与药物干燥在同一晒场(烘房)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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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类产品是否违规与其他类产品在同一晒场(烘房)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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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将药物直晒在地面上,气温高于37摄氏度时仍进行日光直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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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场应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是否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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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晒场进行浆药、筛药、包装等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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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房是否由专人管理,加温干燥药物时是否有其他人员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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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法 经营 |
是否违法收购和销售药物、半成品和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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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流向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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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黑火药、引火线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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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 运输 |
厂内运输是否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手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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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是否安装阻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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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推车、板车在坡道上运输时,是否有人协助并以低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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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是否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危险品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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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烟花爆竹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混装有与车辆承运等级不符的产品或性质不相容的物品,是否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还有其他人员搭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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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值班带班与员工培训 |
是否建立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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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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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是否有企业负责人值班(有值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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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在药物线带班巡查是否不少于二次(有巡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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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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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是否进行培训,培训情况是否登记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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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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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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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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