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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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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安办发〔2016〕22号 

 

株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株洲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株县政办发〔2014〕3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

2016年5月3日开始,2016年5月5日结束(详见附表)。

二、考核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情况;

㈡安全生产“打非”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开展情况;

㈢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打非”信息月报及挂号销号工作情况;

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

本单位开展计划执法工作情况,所监管行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三、考核方法

㈠书面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㈡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

㈢实地抽查部分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

四、考核要求

㈠各镇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及安监站、安全股人员必须参与被考核工作;

㈡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及有关资料台帐备查;

㈢坚持考核与督查相结合,各考核组还将督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等情况。

 

附件一:2016年第一季度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排表

附件二:2016年第一季度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排表

附件三:株洲县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四:株洲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

核评分细则

 

 

株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附件一:

 

2016年第一季度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排表

组  别

考核时间

被考核乡镇

考核组成员

第一组

5月3日

古岳峰镇(5月3日上午) 龙船镇(5月3日下午)

郭立新

付  亮

刘  芳

张  豪

第二组

5月3日

龙潭镇(5月3日上午)   朱亭镇(5月3日下午)

刘明星

吴争春

吴志忠

黄  磊

第三组

5月3日

南洲镇(5月3日上午)

渌口镇(5月3日下午) 

周卫斌

郑永新

王海如

李  京

第四组

5月3日

淦田镇(5月3日上午) 

龙门镇(5月3日下午)

刘中坚

张方志

刘慧群

程  祥

注:到各镇的具体时间或有调整由考核组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二:

  

2016年第一季度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排表

考核时间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成员

5月4日-   5日

经科局  水利局

商粮局  交通局 

监察局  财政局 

郭立新

付  亮

刘  芳

张  豪

5月4日-   5日

公路局  人社局

电视台  国土局

发改局  公安局  

交通建设质安局

刘明星

吴争春

吴志忠

黄  磊

5月4日-   5日

安监局  卫计局

环保局  交警大队   

城管局  地方海事处

 

周卫斌

郑永新

王海如

李  京

5月4日-   5日

教育局  消防大队

农机局  市场和质监局

住建局  总工会

文广新和旅游局

刘中坚

张方志

刘慧群

程  祥

注:到各单位的具体时间或有调整由考核组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三

 

株洲县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分值

扣分

得分

1

组织领导

14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机构健全并认真履职;(4分)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记录齐全;(2分)

3.安监站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2分)

4.安监站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保障到位;(2分)。

5. 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分)

 

 

2

专项工作

30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执法)计划、落实“打非”挂号销号等工作;(5分)

2.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专项行动;(5分)

3.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并建立建全台帐记录;(10分)

4.受上级部门委托并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5分)

5.及时查处、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等。(5分)

 

 

3

工作管理

10

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节后复工复产工作);(2分)

2.上级督办、领导交办工作及时落实并回复;(4分)

3.每季度末(3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指标控制及其他相关材料;(2分)

4.按时、准确上报“打非”工作信息月报表。(2分)

 

 

4

宣传教育

6

1.开展新安法宣贯活动并自行组织其他宣教活动;(2分)

2.组织指导各村、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分)

3.落实设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碑或宣传栏等工作。(2分)

 

 

5

指标控制

40

1.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或影响恶劣的事故;(30分)

2.辖区内发生人员受伤或其他一般性事故。(10分)

 

 

 

 

 

附件四

 

株洲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分值

扣分

得分

1

组织领导

10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机构健全并认真履职;(2分)

2.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记录齐全;(3分)

3.有专职或具体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3分)

4.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分)

 

 

2

专项工作

30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执法)计划、“打非”挂号销号、督导等工作落实到位;(10分)

2.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5分)

3.组织所属的二级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并建立建全台帐记录;(3分)

4.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7分)

5.及时查处、报告、处置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等。(5分)

 

 

3

工作管理

10

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节后复工复产工作);(6分)

2.上级督办、领导交办工作及时落实并回复;(2分)

3.每季度末(3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指标控制及其他相关材料。(2分)

 

 

4

宣传教育

10

1.开展新安法宣贯活动并自行组织其他宣教活动;(4分)

2.组织、指导所属二级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3分)

3. 落实设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碑或宣传栏等工作。(3分)

 

 

5

指标控制

40

1.系统内发生人员死亡或影响恶劣的事故;(30分)

2.系统内发生人员受伤或其他一般性事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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