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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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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特征、周边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情况,《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用如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甲苯参照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二甲苯、苯乙烯、丙酮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2、地表水环境:湘江株洲县段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农灌渠执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类。

3、声学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临伏波大道两侧区域)、2类(其他区域)。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

2、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临伏波大道一侧)、2类(其他区域)。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GB18598-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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