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振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硬质合金眼镜板、切割环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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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硬质合金眼镜板、切割环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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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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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市振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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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号 |
株县环验[2014]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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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决定日期 |
201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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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全文 |
一、项目概况:株洲市振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建设硬质合金眼镜板、切割环生产线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眼镜板10000件,切割环10000件,S管200根。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3年1月30日经株洲县环保局批复(株县环评表[2013]02号),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下水管网,送株洲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废气: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集气排风设施,将焊接烟气引至车间屋顶排放;项目油漆使用量很少,且刷漆工序不在夜间生产,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不外排。废油漆桶定点回收送返供货单位,废矿物油已与株洲市石峰区利军经营部(湘环(株石危)字第(002)号)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交由有收集资质的单位收集。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2014年10月,株洲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各项外排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根据验收专家组一致意见,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建议与要求: 1、使用环保型油漆,设置专门刷漆区域,刷漆工序不在夜间生产,确保刷漆废气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2、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转移时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3、加强生产管理,防治乳化液及废油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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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验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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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