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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瑞和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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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瑞和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4年12月19日

项目名称

瑞和广场

建设地点

株洲县渌口镇津口东路

建设单位

株洲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717.25 m2,规划总建筑面积33518.56 m2,计容建筑面积30367.2 m2,不计容建筑面积3326.94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4+12F的综合楼(两座塔楼,其中一座为12F公寓塔楼、一座为12F住宅塔楼,综合楼底下4F为商业,局部为2F、1F商业),1栋2+5F综合楼(底层局部架空,1F为商业,2F为公寓,上面5F为住宅)及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室、区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的水环境污染物来自于建筑废水及施工营地员工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混凝土工程会产生少量灰浆水、冲洗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剩余的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市政下水道,工地食堂污水需经隔油隔渣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之后方可排至市政下水道,然后排入湘江。

2、废气: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对建设场地附近区域大气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施工工地的各类建筑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的尾气污染、装修废气以及临时食堂油烟。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和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区周围布置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噪声等施工区外的污染影响。施工机械使用数量较少,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废气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在对进行装修时,应注意要采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施工营地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外排。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不同作业机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施工噪声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使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并在四周建立围墙。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于夜间施工认真执行申报审批手续,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项目在装修阶段,建设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均必须加强相应的管理,严禁夜间(22:00-6:00)进行机械施工,以免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应严格执行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有资质专业渣土公司负责处置,运输车辆密闭,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由应渣土公司统一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物(废布、废桶等)为危险废物,应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包装袋、装饰材料等均回收利用。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商业及物管生活污水及餐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首先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餐饮业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初步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伏波大道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油烟废气、燃料燃烧废气、车辆尾气、垃圾收集点恶臭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油烟废气主要包括居民饮食所产生的油烟废气,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无燃煤设施。住宅区厨房设有家庭专用油烟机,燃料燃烧废气经风机收集再经内置统一集中烟道引至顶楼高出屋顶1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建设排风系统,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因为预计每年使用的时间很短,因此排放污染物总量很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车辆交通噪声及少量动力设备噪声。营运期的高噪声声源主要为住宅区内泵房水泵、变配电室、电梯、备用发电机等。泵房水泵、变配电室变压器、备用发电机均布置在地下,建设单位拟对水泵基础作减振处理,对变压器采用购置低噪声设备以及进行吸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地下高噪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及物管生活垃圾以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在收集过程中采用分类、定时收集,应做到“日产日清”。由专人每天收集分别运送至项目区附近的垃圾站,由环卫部门送至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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