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瑞和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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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和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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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渌口镇津口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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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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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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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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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430.87万元,在株洲县渌口镇津口东路新建瑞和广场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717.25 m2,规划总建筑面积33518.56 m2,计容建筑面积30367.2 m2,不计容建筑面积3326.94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4+12F的综合楼(两座塔楼,其中一座为12F公寓塔楼、一座为12F住宅塔楼,综合楼底下4F为商业,局部为2F、1F商业),1栋2+5F综合楼(底层局部架空,1F为商业,2F为公寓,上面5F为住宅)及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室、区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意见,同意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如下环保措施: 1、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实行封闭式施工、避免建材的露天堆放、外运渣土的车辆篷布遮挡等措施,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围挡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5:00)作业,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3、按株政办发[2005]33号文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消除现场搅拌产生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影响。 4、设置地下车库通风系统,通风口的朝向不能对着住宅楼,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5、加压水泵、变配电室变压器、备用发电机、通风设备、中央空调外机等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单独隔声间,做好吸声、减震措施,酒店式公寓多个小型中央空调,需选用静音空调,室外机安装相应的隔声罩,确保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6、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设置废水沉淀池和隔油池,废水沉淀达标后方可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城市下水管网进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7、塔楼厨房内设置专用烟道楼顶高于屋面2m排放。商业门面用于开设餐馆须设油烟净化器,建设专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预留含油废水处理池,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8、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中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试营运三个月内必须申请环保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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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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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