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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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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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原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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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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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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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株洲县妇幼保健院拟投资1500万元将原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楼1-4层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改造、外立面装修改造、屋面防水改造、水电改造、消防改造、弱电系统改造、电梯设备改造、室外总图工程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并调整楼层功能布局,新增医疗信息平台,并增设热水系统、污水处理、垃圾暂存措施等相关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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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是对旧厂房的装修改造。施工期粉尘基本是砖土,其粒径较大,扬尘高度不高,以低空无组织排放为主,一般都掉落在施工现场中,其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的结束,该部分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噪声: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建设期装修运输车辆运行时的噪声和作业机械声音。项目需在施工场地周边居民聚集地一侧设立临时声屏障;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尤其在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可以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如此,可将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至最小。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2m3/d。项目生活污水以及医疗废水汇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消毒池+沉淀池处理后(消毒剂为二氧化氯)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株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湘江。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和柴油发电机发电产生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为化粪池、消毒池和脱氯机,臭气产生点主要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式,类比同类项目可知,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妇幼保健院内汽车停放在室外的停车场,通风较佳且位置相对空旷,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柴油发电机为停电时备用电源,使用时间少,产生的废气量很少,通过室内排烟设施外排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停车场、门诊楼的人群噪声和柴油发电机运行噪声。停车场和门诊楼的人群噪声产生不大,对内、外环境影响均较小。柴油发电机噪声声级在95-110dB(A)之间,由于柴油发电机放置于单独房间内,仅为停电时使用,产生的噪声时间短,对内、外环境的影响有限,且柴油发电机为固定噪声源,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相关基础减振措施后,对内、外环境影响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该妇幼保健院职工为55人,按0.8 kg/(人?天)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t/a,集中送至株洲县环卫部门进行专门处理。 (2)危险废物 由于污水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其中相当部分转移到了污泥中,使污泥也具有了传染性,属于危废。若不进行妥善处理,将对人群健康造成威胁。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化粪池粪便约为1t/d,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2.5t/a,采用石灰消毒干化后送至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填埋处置。 项目共有观察床位30张,项目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弃物,包括化验室、治疗室等排出的医疗垃圾主要为手术室、治疗室、病房等废弃的有标记的固体废物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袋及有感染的废弃物如使用过的纱布棉球等,根据其污染物特征可以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比同类妇幼保健院医疗调查,医疗废物平均按照每个床位每天0.42 kg计算,则本项目营运期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60t/a,送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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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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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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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