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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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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1月27日

项目名称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株洲县南阳桥乡

建设单位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年限为一期2015年,二期2020年。一期规模为5.0×104m3/d,二期增加规模4.0×104m3/d。本评价仅针对其中的一期工程进行预测分析。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包括:源水工程(取水泵房、源水管)、净水厂(净水及生产废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等部分。

供水范围为株洲县南洲新区,主要保证南洲新区供水,并为县城片区补充供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1)、施工机械含油污水: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的跑、冒、滴、漏的油污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油污水,经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排入项目北面农灌渠。由于量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有限。(2)、施工废水:这类废水排放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SS、CODcr、石油类等。施工废水就近修建沉淀池经过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北面农灌渠,由于废水量量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有限。(3)、管道安装完后清管和试压工程中排放的废水:本工程清管、试压用水总量约为1350m3,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后就排入附农灌渠,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本项目在挖掘过程以及施工建设期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地面扬尘,这些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会对附近区域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及时外运等,并尽量保留本项目周边的山体植被。在建设场地的四周应设有围护装备,房屋建筑要实行封闭式施工以防止扬尘的扩散。同时应做到:(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作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2)、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施工便道应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少起尘量。(3)、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或喷洒覆盖剂 ,防止扬尘的扩散。建议多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品,尽量少用干水泥。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4)、运土方和水泥、砂石等时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如用苫布)。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清理。(5)、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同时,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应协调一致,采取响应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6)、管道施工分段进行,路面开挖后土方就近堆放,管道铺设完毕后及时回填、绿化。弃土要妥善处置、综合利用、减少农田的挤占,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工程及沿线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3、噪声:本项目管道布设尽量避开了学校等敏感目标,纵观整个施工过程,管道线路的施工的噪声对于整个管线来说,将存在于整个施工过程中,而对于某一局部地段来说则为几个星期甚至更短,影响相对来说较短。也就是说这些噪声源是短暂的,只在短时间内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也将随之消失。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的噪声,禁止高噪声设备在晚上(22:00—6:00)和村民休息时间施工,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4、固废:施工期会产生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据建设单位初步估算,净水厂场地平整过程将产生挖方21.10万m3、填方21.10万m3,无废弃土石方产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等杂物,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多余弃方共计约88828 m3,委托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处置。弃土尽量回填,或用于周边道路施工及附近砖厂制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应当采用专业车辆及时清运,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洒,车辆不得粘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本项目穿越S313、南洲大道将采用顶管作业,弃土产生量不超过200m3。顶管产生的弃土不宜作农田回填土,作为其它填土处置,或在指定地点堆放。由于其产生量很小,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

1、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2278m3。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经北面的农灌渠排入湘江。达标后废水中COD、SS等排放浓度已经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类标准要求,对农灌渠水质影响很小;项目废水排放量很小,对湘江的影响很小。根据同类工程调查,采用化粪池、地埋式一体生化处理装置+处理项目废水,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处理出水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沉淀池排污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做原水进入系统。为了确保自来水厂出水水质达到标准要求,本评价认为其处理后的回用水应达到地表水水质要求,取保进水不因回用而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建议其废水应单独处理后,再和原水混合。

2、废气:拟建项目可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HCL的事故性排放。由于水厂设计时设置了自动报警(报警浓度为1ppm(0.36mg/Nm3))装置,并通过设置完备的HCL吸收装置对含氯空气进行喷淋吸收处理后排空。所以,在实际运行中无组织排放的HCL量很小。拟建自来水厂HCL吸收装置技术主要根据泡罩吸收塔吸收原理,为净水厂消毒工艺提供安全保障功能。处理系统由引风机系统、吸收塔、泡沫发生器、碱液槽、管路以及电气控制柜等几个部分共同组成。。

3、噪声:项目投入运行后,噪声源距离厂界最近也在50m以上,按50m计,厂界处噪声受水厂设备噪声的最大影响增加值为小于1dB(A),昼间和夜间各净水厂厂界噪声均不超标。故拟建工程投产后,水厂设备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噪声影响。在采取各项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鉴于株洲县目前无专门垃圾填埋场,建设单位可将脱水后,送华新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为避免运输途中发生二次污染,其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车辆、专门人员、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生物活性炭滤池中的活性炭、污水处理活性炭都需定期跟换,拟脱水后和污泥一起外运至送砖厂制砖。项目区生活垃圾在区内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就近清运垃圾至垃圾转运站,再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送华新水泥厂焚烧。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外环境无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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