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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明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产品清洗除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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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明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金属产品清洗除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1月29日

项目名称

金属产品清洗除锈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湖南大成轮胎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株洲明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年表面处理金属制品1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大成轮胎现有的车间作为厂房,唯一的土建工程为西南厂界围墙内连续4个沉淀池,每个容积0.8m3,开挖土方量约5 m3。沉淀池所在地现为空地,有一些杂草,需要动土的面积只有约6㎡,对植被的破坏很小。沉淀池建设完成后,植被将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明显。其余只有一些设备安装工程,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

本项目年用水量约1600t,其中工业生产用水1400t/a,职工生活用水200t/a。天然气锅炉年用水约300t,排放锅炉废水量极少,其余蒸发;除锈浸泡池除锈剂不外排,配制后只是补充除锈剂和新鲜水,年补充新鲜水约20t;超声波清洗机中除锈剂也不排放,年补充新鲜水约74t;防锈处理部分防锈剂重复利用,每年补充新鲜水约6t,其余为补充酚酞、酒精、纯碱等,而漂洗水也不排放,都是补充到防锈池中。超声波清洗机处理后还要用碱性水(纯碱配制)冲洗金属件表面,产生废水量约1000t/a。配制好的除锈剂pH值约2~3,经过碱性水冲洗后废水pH值约6~7。固本项目工业排放的废水为超声波清洗机后的冲洗水,1000t/a,主要污染成分为pH6~7、SS(铁锈),浓度约2070mg/l,经中和+多级沉淀池处理后,SS浓度可达到70mg/l,pH、SS均可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稀释后的除锈剂再被碱性水冲洗,废水中含极少量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酸根等,可造成废水中含很少的COD,根据除锈剂生产商提供的资料,类似的废水中COD低于60mg/l,则本项目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约60kg/a。为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清洗剂或漂洗水外排,车间内应在相关位置设置围堰槽,使跑冒滴漏的水重新回到水池中,不外排。

本项目职工定员4人,年工作日300天,职工每年的生活用水量约200t,污水产生及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60t/a。该生活污水的污染成分主要是NH3-N、COD、BOD5等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SS, 其中COD、SS、NH3-N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分别为300mg/L(48kg/a)、150mg/L(24kg/a)、30mg/L(4.8kg/a),生活污水进入大成轮胎的化粪池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200mg/L(32kg/a)、100mg/L16kg/a)、20mg/L(3.2kg/a),能够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而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本项目南偏西约2.6km),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对湘江枫溪江段水质影响很小。

2、环境空气

本项目锅炉燃用天然气,项目建成后,年耗用天然气约1.8万m3,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主要排放CO2和水,还有很少量NOx,根据天然气质量标准GB17820-1999中的二类气体S含量≦200mg/m3估算,项目年排放SO2约7.2kg。根据排污系数估算,项目年排放NOx约180kg。基本不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除锈剂由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酸、缓释剂等组成,基本没有挥发性,也不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3、声环境

项目没有高噪声设备,有些噪声的是超声波清洗机和车间风扇,最高声级也只有75dB(A)左右,而项目周围基本都是车间或仓库,没有噪声敏感目标,故本项目对外界基本没有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工业固废为沉淀池沉渣,主要为铁锈,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约2t,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但建设方应注意,清理沉渣时应采用捞渣方式,并以专门容器盛放,不得随意堆放和外排。

本项目年产生活垃圾0.6t(按员工人均0.5kg/d计),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在工厂定点堆放,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空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专业人员定期清理外运到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该项目已通过验收,投入试运行),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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