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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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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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南阳桥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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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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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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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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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16078.62万元在株洲县南阳桥乡建设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工程包括:源水工程(取水泵房、源水管)、净水厂(净水及生产废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等部分,规模为5.0×104m3/d,供水范围为株洲县南洲新区,主要保证南洲新区供水,并为县城片区补充供水。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县总体规划,根据环评报告表意见,同意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确保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和噪声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2、沉淀池排污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做原水进入系统,不外排。 3、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经北面的农灌渠排入湘江。 4、加强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性排放的应急处理设施。二氧化氯加药设备设置为全封闭的真空系统,并配置HCL应急处理系统,包括盐酸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池、HCL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强制通风排气装置、HCL吸收装置、15米高排气筒等,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5、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建设专门储存场所,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确保对环境不造成影响。 6、选购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施工时应加强对污水管网的防渗处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接口应严密、平顺,填料密实;废水处理构筑物结构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竣工前应进行防渗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因污水管网的渗漏造成对地下水污染的可能。 8、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9、该项目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进行“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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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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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