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
滤清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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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滤清器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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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渌口镇渌口村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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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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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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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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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株洲县渌口镇渌口村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建设滤清器生产线项目。年产滤清器200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评报告表意见,同意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确保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和噪声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2、粉末涂料、胶水等必须使用环保型产品,禁止在生产现场配置胶水。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滤芯除尘处理后,经排风机由高15m排气筒引至室外楼顶排放。纸芯胶粘废气利用集气罩+排风机处理。加强室内通风,确保工艺废气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3、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装置冷却降温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滤清器外壳采用水洗,不得进行脱脂、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外壳清洗废水采用沉降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大部分循环作为清洗用水重复使用,少量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须建设专门收集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收集后的危废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选购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该项目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进行“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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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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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