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吨进口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180吨进口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80吨进口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株洲县江边村,株洲南洲新区渌湘大道与S313省道相交的东北侧厂房内。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7781万元在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厂房内实施年产180吨进口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5000m2,拟进口1套国外先进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305512328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通信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联系人:尹 工
联系电话:0731-28687543
传真:0731-28682760
电子邮件:8682762@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确定各单项环评工作等级——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开展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编制报告书(送审稿)——专家审查——报告书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项目是否满足城市规划和发展的要求。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以及环境质量现状。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资料为基础,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计算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削减量。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根据预测结果明确本项目对大气、水体和声环境的影响,并进一步论证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要求和清洁生产的相关改进建议。制定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促进公司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环评单位还将协助业主做好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并体现当地居民及社会团体对本项目的看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相关单位等。
主要事项: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影响,工程建成运行后对流域水环境的改善程度:本项目在建设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方面,你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相关建议,对该工程建设的基本态度,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对本工程建设和二次污染防治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