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恒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500t/年特种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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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500t/年特种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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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大成轮胎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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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恒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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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号 |
株县环验[201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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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决定日期 |
201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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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全文 |
一、项目概况:株洲恒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大成轮胎车间内新建特种耐火材料生产项目,年产1500吨的特种耐火材料。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3年5月7日经株洲县环保局批复(株县环评表[2013]06号),于该项目于2013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14年8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用水已经化粪池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废气:该项目烧结过程使用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原轮胎厂40米烟囱高空排放。在混料过程中加入约3%-5%的水减少粉尘的产生,同时原料入库堆存、及时清扫地面落尘,通过以上措施,粉尘可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音排放。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入垃圾池,由大成公司统一外运。为了减少废砖的排放,公司新增废砖破碎回收设备,废砖全部回收利用。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2014年12月,株洲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各项外排污染物均达到过了国家排放标准。 四、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外排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根据验收专家组一致意见,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还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保持车间地面清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2、完善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生产,确保噪声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3、原料堆存分区,包装袋需设置专门收集场所,不得露天堆放,妥善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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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验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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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