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停用栏目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 环境保护信息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3-13
字体: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3月13日

项目名称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

株洲县堂市乡

建设单位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是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公司有一条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214万t/a的石灰石矿山(谭家冲矿区)、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日处理能力450t/d协同处理生活垃圾。

本次环评是对该公司排污总量进行后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控制辅助生产原、燃料中的硫含量,采用低硫无烟煤及低硫硅砂等,降低辅料中硫份对废气排放中SO2浓度的影响。

(2)高硫石灰石与低硫石灰石适度搭配使用,尽量控制废气排放中SO2的排放合规。同时高硫石灰石作为辅料进入水泥磨系统,因水泥粉磨系统不经过高温煅烧高硫石灰石不会分解产生SO2的排放。

(3)根据公司生产实践,要实现达标排放,需保证石灰石搭配中SO3在0.45%以下时,煤炭含硫率在0.85%以下。

(4)探索工艺改进措施,降低烧成温度、缩短熟料在高温下的停留时间,是减少硫酸盐分解的重要措施之一,将窑炉温度控制在1100-1200℃之间。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