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青山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常年存栏量2500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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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年存栏量2500头生猪养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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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龙凤乡中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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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青山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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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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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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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县青山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拟投资800万元在株洲县龙凤乡中田村新建常年存栏量2500头生猪养殖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000m2,建设规模为常年存栏生猪2500头,其中:能繁母猪110头、后备母猪70头、种公猪6头、仔猪250头、保育猪564头,中猪500头,大猪1000头。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确保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和噪声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2、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中猪的粪便、食物残渣应每天定时清理,防治恶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猪粪贮存场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漏,通过清粪车定时送至周边林地和菜地施肥,不得外排。 3、场区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建立独立的雨水收集系统,设置独立的雨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及事故应急池。营运期养殖场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沼液和沼渣全部作为附近农田、菜地和林地肥料利用,沼液、废水需建设输送管道或者配备槽罐车,确保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沼液、沼渣收集池须做到防雨防渗漏,并达到环评所要求的容积。 4、建设消毒填埋井,对病死畜禽采用消毒、深井安全填埋。在每次进行病死畜禽填埋时,要在病死畜禽尸体上覆盖石灰,并用粘土填埋压实封口,确保病死畜禽尸体被完全销毁和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不造成不良影响。 5、采用自动采食系统以及其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影响。 6、该项目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进行“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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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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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