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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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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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堂市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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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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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书[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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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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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是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公司有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214万t/a的石灰石矿山(谭家冲矿区)、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日处理能力450t/d协同处理生活垃圾。 二、本后评价报告书是在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原各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整治对策。根据后评价报告书的结论、建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核定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SO2排污总量为620.09t/a,超出现有排污总量的部分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获得。 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控制辅助生产原、燃料中的硫含量,采用低硫无烟煤及低硫硅砂等,降低辅料中硫份对废气排放中SO2浓度的影响。 2、高硫石灰石与低硫石灰石适度搭配使用,高硫石灰石作为辅料进入水泥磨系统,确保SO2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做到达标排放。 3、探索工艺改进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艺控制减少SO2的排放。 4、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加强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脱硝效率须达60%,氮氧化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完成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有组织排放的烟、粉尘做到达标排。 6、采用专人清扫运输道路和洒水车定期在运输道路上洒水;在原、料的装卸作业中将进行适量洒水;运输车辆覆盖;工人定期清扫,及时回收输送皮带下洒漏原料;块状原料设置挡风遮雨设施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四、企业应尽快以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各项外排污染物在总量指标范围以内,试运行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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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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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