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洲新区路网05号道路(渌浦公园进园道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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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南洲新区路网05号道路(渌浦公园进园道路)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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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株洲县渌口镇南洲新区三望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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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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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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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日期 |
201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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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南洲新区路网05号道路(渌浦公园进园道路)改建项目,拟建道路起于南洲大道三望村胡家湾组(地理坐标X3060136.655,Y500424.549),终于三望村胡家湾组与规划24号道路相接处(地理坐标X3060155.327,Y500153.484),路线全长275m。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株洲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规划道路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建议,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书中确定的规模、地点、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施工,加强绿化,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沿线水土流失。确保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2、施工建筑材料妥善保存堆放,将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并且在施工设备、车辆集中停放点设计事故应急处理池,完善道路排水系统,避免废水对沿线水体造成影响。 3、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集中点,必要时设临时声屏障,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4、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路基填筑时及时洒水,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洒水,及时清扫路面、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控制扬尘的不利影响。 5、使用商品沥青和混凝土,注意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防护,确保沥青摊铺时产生的烟尘对人体不造成伤害。 四、项目竣工后,须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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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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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