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
株洲县鸿源加气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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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鸿源加气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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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渌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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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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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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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省道S211旁新建株洲县鸿源加气站建设项目,年产540万Nm3,日产压缩天然气约1.5万Nm3,加气区总建筑面积4234.69m2,共配备6台三线双枪CNG加气机、CNG压缩机1台、4m3储气井3口(高压井1个,低压井2个)、拖车组3台(站内停1组,另外2组运输)等配套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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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来源于机械车辆的尾气排放和扬尘。 只要对车辆定期检修保养,使尾气达标排放,可以使施工期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于土石方开挖、回填、堆放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运输、卸载以及道路扬尘,其产生量随天气条件和施工期不同而不断变化,很难量化,扬尘产生具有时间变化程度大,漂移距离近,影响范围小等特点,因此施工过程中要求建设方加强管理,土石方、建材定点堆放,施工作业面和道路加强洒水抑尘,采取围挡,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扬尘的产生,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设简易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经处理后少量外排,对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禁止直接向外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产生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在70~100dB(A)之间。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夜间禁止施工措施,使施工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昼间≤75dB(A)、夜间≤55dB(A)的限值。 (4)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拆除房屋建筑垃圾约70m3,新建站房等产生建筑垃圾约0.5吨,建筑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由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场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加气站天然气无组织排放、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 加气站天然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产生于系统检修、管阀泄漏以及放散过程。该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为13.4kg/a。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周围大气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轻微。根据计算,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因此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内进出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HC等,其停留在项目区域范围内时间短,且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在露天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项目的汽车尾气排放对外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本项目配有13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停电时,柴油发电机能在30S内自动启动,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等设备的供电。发电机燃用轻柴油(含硫率小于0.5%),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2及烟尘,耗油量约75.6kg/h,小时排烟量1615Nm3/h,小时排放二氧化硫0.68kg/h(排放浓度421mg/Nm3)、二氧化氮0.15kg/h(排放浓度93mg/Nm3)、烟尘0.06kg/h(排放浓度37mg/Nm3),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强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由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只做为应急供电用,建于地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 加气站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根据项目设计,站内不设洗车场,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检修清洗水、场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加气站每年进行一次装置设备检修,年产生设备检修清洗水废约5m3。废水收集后经站内沉淀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东面S211旁的城市污水管网。 加气站场地每周清洁一次,年排水100 m3,其中SS0.02t/a(200mg/L)、石油类0.003t/a (30mg/L),经站内沉淀池处理后,年排SS0.007t/a(70mg/L)、石油类0.002t/a(20mg/L)。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东面S211旁的城市污水管网。 每次雨水收集后进污水站,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后期雨水及厂区其它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考虑1.1倍的波动系数,本评价要求其废水处理站的规模不能小于180m3/天。 (4)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601t/a,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年排COD0.52t/a(200mg/L)、BOD50.26t/a(100mg/L)、NH3-N0.052t/a (20mg/L),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混合外排,外排量为2706t/a(7.5t/d),经总排污口排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 (三)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活噪声、交通噪声以及柴油发电机、压缩机等噪声。 (1)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为区域内人员交流、谈话声等噪声,噪声不大,生活噪声值一般在55~65dB(A)之间,通过距离衰减后基本上可消除其影响。 (2)交通噪声 由于建设项目紧挨S211,该路段机动车来往较多,相对该路段的交通噪声而言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明显。为进一步避免本项目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出入加油站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特别是晚上22:00后要求控制车速、禁鸣喇叭,使得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降到最小。 (3)发电机噪声 加气站配有13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运行时通常会产生95~110dB(A)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明显。本项目发电间为达到防火要求,使用甲级防火门、墙壁采用防火材料并作密封处理,日常情况下由于发电机不使用,且建议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待紧急情况、柴油发电机运行时,经发电机基础减震、发电间隔声等措施后,发电间外噪声可降至75dB(A)以下,经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加油站场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在各环保目标处噪声可达相应功能区要求,不会对其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4)设备噪声 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液压子站撬体等的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噪声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a类,临S211一侧)。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与沉淀池的沉渣量较少,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风险分析评价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储罐发生泄露和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热辐射和爆炸冲击波产生的风险属于安全评价范畴,其风险后果和防范措施主要由安全评价报告给出。根据《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安全预评价报告》(湖南科大广通能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5.1),鸿源公司汽车加气站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减轻职业危害,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建设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可行的。 针对环境风险评价导则中的风险计算,主要考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后所造成的危害。通过本评价分析和预测,天然气发生泄漏时,下风向任一时间、任一距离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均不会达到半致死浓度,其危害程度C为0,无论发生事故的概率为多少,项目泄漏的环境风险值亦为0。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本项目加气站和原有加油站与站外构筑物防火距离均达到了相应规范要求,且防火距离要求均控制在项目范围内,因此在项目周边今后的发展建设中,无需另外设置防火距离。并且,加油加气站内各设备和建(构)筑构之间的安全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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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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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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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